据了解,“万事有我”是广西某传媒有限公司(其法定代表人吕某已另案处理)设立的微信公众号,为了推广公众号内的“无上商城”购物返现平台,吕某对外发布二维码不断发展VIP会员。普通会员付费购买指定产品后可以成为超级VIP会员,享受在平台购物返现50%和返利53%-55%的优惠,有权推广平台发展会员、获取下三级VIP会员购物每级1%的提成和下三级VIP会员缴纳费用10%、7%、5%的提成等。许多人纷纷慷慨解囊,在平台充值购物赚取积分(平台积分1:1提现),却不知自己已经落入了“VIP会员”的传销陷阱,还“好心”把“无上商城”推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。
小嫔成为VIP会员以后,每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推广“无上商城”平台,诱使参与者缴纳费用、购买商品,成为其下一级会员。为了方便集中管理,给“兴趣者”及时答疑解惑,小嫔专门组建了一个微信群,给大家介绍在商城购物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,或者发一些宣传资料和自己盈利情况,顶峰时期群成员达到200余人。案发后,“万事有我”微信公众号停止运营,部分下线参与者在平台充值、购物赚取的积分打了水漂,损失上万,而上线VIP往往从中获利。
至案发,小嫔共发展下三级VIP会员102人,累计投入“无上商城”资金达146.2万余元,其从中非法获利11.3万余元。
2016年7月,小嫔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同年8月8日,公安机关从小嫔处扣押手机一只,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。今年5月26日,小嫔退缴了余下未缴纳部分违法所得。
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嫔以推销商品赚取积分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、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,扰乱经济社会活动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鉴于被告人系坦白、初犯,主观恶性较小,犯罪情节相对较轻,积极退赃,确有悔罪表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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